家具头条|家具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与整改要求

来源: jxcat_admin    发布时间 2018-05-18 点赞量:    阅读量: 5365


木材仓储、锯材加工、机器雕刻、刮(砂)光等过程产生粉尘,喷漆、烘干等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而这些无地归置的木屑、粉尘,无防控措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曾是消防部门重点防查家具企业火灾诱发的主因,如今更成了环保部门严打的排污死穴。


环境保护部门表示,为了严格控制家具生产中PM2.5、PM10、TSP等造成的大气污染以及对从业者身体危害,家具制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整治是排污防治的重点行业,采取的都是全方位排查,在排查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和细节。



排查过程中,粉尘污染源主要存在于木材切割区,木材加工车间,喷漆打磨车间,白茬抛光区,厂界等都是环保部门彻查的死角。


其中,具体粉尘排放主要存在于开料、钻孔、机加工、砂光和抛光等过程。


其次,大部分地区家具《标准》中规定的总VOCs排放区间规定在80mg/m3——40mg/m3之间,部分地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浓度限值。


家具制造的涂装过程多使用油性涂料,主要有聚氨酯类涂料、硝基类涂料、醇酸类等,一般企业的面漆喷漆车间为了保证喷件的光洁度均采用无尘封闭喷漆室,而底漆、色漆工艺虽然也有独立的喷漆室,但由于对喷件表面的光洁度要求不严,大多企业为敞开式喷漆房。



管理相对较好的企业会通过在喷漆台安装过滤棉装置去除漆雾,而管理较差的企业则直接通过车间墙体上安装的排风扇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非常恶劣。


涂装工艺过程作为VOCs排放的主要环节(包括干燥过程),由于涂装原料的稀释、挥发等特点对大气造成的影响,因此,此项可直接导致环保部门查封、整改、停产罚款。



01


废水污染防治方面


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锯末废水、烘干蒸煮废水、漂白废水、红木淋洗水及红木堆场渗滤液等废水统一收集进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未纳管红木家具企业排入环境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纳管企业原则上均应进行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鼓励企业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统一收集、处理。



02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锅炉。红木家具集中区鼓励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6蒸吨(每小时产生6吨蒸汽)以下燃烧锅炉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新批锅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总量控制要求。


2)车间粉尘。开料、木工、抛光和打磨等产生粉尘的工序、车间必须安装粉尘吸收装置,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


3)油漆废气。上漆、涂装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车间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




03


固废方面

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其中木屑、边角料等不允许露天堆放;含有或直接沾染油漆残余物的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04

噪声方面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加强噪声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文章来源:消费及消费品工业网

整理:整木头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家具头条立场。


喜欢请点赞

推荐阅读

说点什么